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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可新增购买一套房

  据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将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

  通知内容包括:

  一、在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四、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五、在成都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六、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八、鼓励支持成都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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